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推进中餐烹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改革,有效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高校的联系,特设立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中餐烹饪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进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推进示范校建设的智囊团和专业指导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7-9名委员组成,包括2名行业专家,2名企业专家,2名职业教育专家(高校教师),3名学校人员。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由与学校合作的中餐烹饪专业的行业专家、企业专家担任,秘书由学校中餐烹饪项目组长担任。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中餐烹饪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对校外专家委员,学校可以聘任其为本校兼职教师。
第七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经协商可以优先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源进行培训。
第八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校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开展校企合作,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
第十条 校外委员在学校进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津贴。
第四章 委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学校中餐烹饪专业的建设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支持和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中餐烹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中餐烹饪专业建设、专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调整、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等方案。
3.指导本专业自编教材规划以及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指导本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4.指导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训室建设;协助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推荐或组织有关专家作专业情况的报告和讲座。
5.对本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
6.为本校教师到企业锻炼、调研提供可能的条件资源。
7.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长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 检查专业各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
第十六条 委员会所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及时向学校通报,会议纪要及决议要及时报学校备案。
第十七条 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烹饪旅游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做出的任何有效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